2007年,美國運輸部選定五個適合的都會區,要推行塞車費,原則很簡單,向進入市中心的私家車主收費,以改善道路壅塞與增加財源;然而時隔四年,情況卻不樂觀,紐約市兩度否決塞車費方案,舊金山得等2015年才開始試行,當一切最快還得等四年,絕不是好消息。
相較於美國社會仍在爭論與抗拒塞車費,隔海對岸的英國情況大不相同,前倫敦市長李文斯頓(Ken Livingston)於2003年實施塞車費,週一至週五、早上七點至下午六點,任何私家車若進入市中心區域,每天得繳付十英鎊,這項措施大為成功,讓車流量減少20%,年度淨收益達1.2億英鎊,市區公車載運量成長幅度亦創四零年代以來新高。
利用塞車費等經濟因素管控交通當然有其爭議,也並非只有美國民眾抗拒,儘管倫敦案例非常成功,但除了瑞典斯德哥爾摩與義大利米蘭,歐洲多數城市仍未比照實施。
環境利益似乎是很好的立論基礎,倫敦二氧化碳排放量有22%來自陸路交通,其中49%出於汽車與摩托車,在塞車費實施後,市中心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16%,氧化氮及微粒排放量也同樣下滑;路況也確實改善,平均車速提高37%,民眾行程延誤情況降低30%,公車誤點比例減半,車速提高也讓平均計程車資下降。
公車業者也因此獲益,為因應塞車費開徵後,載運量可能提高,業者購入250輛新公車;多數塞車費所得也都是用來資助大眾交通工具,讓計畫一步步趨於財政中立,所有收益都能完全再投資於建設內。
批評者則認為這項措施「在經濟方面一敗塗地」,指稱經濟效益遠不及每年營運成本,這種論點雖然沒錯,但並不重要,一項制度若能獲利當然很好,但倫敦之所以採取塞車費,主要是為了改善路況與交通,而非營利。
也有些人批評倫敦塞車費劃定區域太小,只占倫敦面積的1.5%、人口的5.2%,範圍確實不大,儘管提高大眾交通工具需求,但整體環境效益卻很有限,區域內縱然大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,在倫敦整體比例也很低,故倫敦全市空氣品質在開徵塞車費之後,幾乎沒有任何改善。
另一項問題在於,倫敦地區的塞車費雖然對居民或特定車種有折扣,但無論在劃定區域內待多久,或是何時進入劃定區域,幾乎所有車主都得付出每日十英鎊的費用,也因此讓控制車流的能力受限。其他方式或許更能幫助市政府管理車潮,新加坡依據不同時段、不同地點、不同車種訂定不同費用,而且定價每季調整,確保能達到市區車速目標。
儘管制度並不完美,倫敦選擇採用簡化策略,結果頗為成功,這項經驗證明塞車費在技術上確實可行與有效,初期政治與社會拒斥力道也能克服;美國未來如何發展仍有待觀察,不過舊金案提案也得等到2015年,所以還有很長一段時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