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若曾經在街上步行,看著灰撲撲的牆面、無趣的企業宣傳看板,而感到無聊,或是厭倦始終不斷的政治爭吵,就應該會喜愛街頭藝術,不過各位腦中浮現的畫面,可能是後巷牆壁上的潦草字跡,或是各種貌似陰莖及睪丸的圖樣。但試想各位有天上班途中,看到一幅美麗的噴漆字樣,或是一整片完整壁畫,令人忍不住好奇駐足,甚至引人發笑、思考,甚至得到啟發,各位應該會欣賞這種作品吧?
可惜許多城市裡卻非如此,以西班牙巴塞隆納為例,這座海岸城市舉世聞名,擁有眾多著名景點,文化資產相當豐富,藝術之美亦少有其他城市可匹敵,藝術社群發展蓬勃,在21世紀名列前茅,可是當地卻有一大問題。
我加入「巴塞隆納街頭藝術標示計畫」(MBPA)及Onist電影公司之前,早已長期熱衷於街頭藝術,也因為命運的機緣,目睹撼動靈魂最深處的作品後,更加好奇街頭藝術背後的一切,當時MBPA正在籌畫展覽,電影公司則籌拍紀錄短片,介紹當地藝術及幕後人物,由於展覽相當成功,紀錄片預告肯定會成為眾所注目的焦點。
過去其他製片也曾想拍攝關於巴塞隆納街頭藝術的紀錄片,有些人本身即為街頭藝術家,但以往計畫卻均未成功,我們於是很快決定擴大紀錄片規模,希望能與眾不同。紀錄片沒有經費,只有一架攝影機和一位攝影師,但素材不勝枚舉,故縱然缺乏財源,還是下定決心要完成,一如街頭藝術家自行購買材料,無償地努力為各位及大眾創作,這部紀錄片也將在2013年5月4日免費播映。
拍攝過程裡,我不斷思考與學習關於街頭藝術的種種,也更瞭解幕後人物,因為曾與「一般」藝術家合作,我更確信這些受訪者為藝術家,而非罪犯。
街頭藝術該如何定義?其中包括眾多內容,如標籤、塗鴉、壁畫、公共裝置、標誌、貼紙、拼貼等,無論是何稱呼,各位遲早都會明白,「街頭藝術」一詞終究只是暫時用語,各種藝術形式都不斷演變,定義也永遠沒有定論,若試圖定義,很快就會陷入藝術理論內,或許會釐清觀點,卻鮮明能明確預測藝術未來發展方向或現狀。此外,若嚴格定義何謂藝術,也可能嚴重阻礙藝術發展(例如以此定義為依據立法),因此正如「街頭藝術」一詞所稱,這些藝術源於街頭,以繪畫為主,但也包括雕塑及拼貼,而且還不斷有新創作出現。
巴塞隆納街頭藝術的哀傷故事始於一九七零年代,逐漸演進至街頭藝術家所謂的「黃金年代」(2000年至2004年),藝術家不分貧富,均可向全市及全球展現作品,當時氣氛和諧、本地企業Montana Colours提供高品質/低價格的油漆、政府包容、大眾心態相對開放、眾多世界知名街頭藝術家齊聚,讓街頭藝術在此蓬勃興盛。可惜隨著巴塞隆納成為國際觀光景點,獲利機會增加,政府於2004年決定迎合消費力龐大的觀光客,城市塑造品牌形象的力量非常龐大,政府祭出巨額罰金,最高3000歐元的負擔對多數藝術家太過沉重。
有些罪犯確實也會塗鴉,畢竟那是與噴漆有關的典型圖像,也成為你我集體印象的一部分,認為噴漆等於塗鴉,也等於犯罪,但這是種誤解,許多街頭藝術家都沉默無語,只有犯罪的街頭藝術家會遭到逮捕,並出現在法庭及新聞版面上,由於大眾只見到戴著手銬的街頭藝術家,無怪乎認定所有街頭藝術家皆為罪犯。
Banksy及無數街頭藝術家也確實自由選擇創作地點,有時他們刻意選擇爭議性地點,也明知作品很快就會被抹滅,但他們意圖挑釁,希望證明權威可能受挑戰,證明個人有時比眾多政治人物更能引起共鳴,這是種抗爭及社運形式,Banksy是官方口中的逃犯,也讓他更加出名。
在拍攝期間,我們反覆自問,「若無挑戰權威的欲望,街頭藝術是否會存在?」訪問眾多藝術家時,他們身上或多或少都散發這種欲望,若非為了觸犯法律、若非對逃離感到興奮,若非為了在掌權者面前反抗,一切所為何來?
許多街頭藝術家創作之路均以標籤為起點,這也可能是最基礎的街頭藝術形式,拿起粗頭麥克筆,將名字寫著顯眼處,逐漸發展出某種字體,運用自創風格簽上姓名(或假名),之後則有無數創作方向。一如人人都自認是專家,許多人在某個時期自覺為藝術家,會在廁所或學校課桌上留名或風趣話語,如果具浪漫情懷,或許會選擇在樹上創作,人們藉此肯定自我存在。
若論及這種衝動,那麼街頭藝術的動機便不全為政治或挑戰權威,而是希望留下印記,許多人因此將街頭藝術與洞窟壁畫相提並論,人們假設洞窟壁畫或許代表史前男女的原始經驗,首次產生人類身分與意識。許多街頭藝術今日都留下影像紀錄,甚至集結出版,也反映出表達自我的欲望,並且貢獻全球藝術及言論自由發展。
壁畫一旦離開洞窟、進入城市,便出現另一種特質,或許城市成形之初,街頭藝術便已自然存在,毫無犯罪意涵;或許隨著掌權者出現,不論為暴政與否,街頭藝術就成為挑戰權威的力量,異議人士與政府的長久抗衡也由此而生,牆面成為「公共資產」,藝術變成「破壞公物」,因而入罪。
將街頭藝術等人類長期衝動列為罪行,恐怕和禁止性愛一樣危險,只是進一步加強需求,欲望會因不可得而更加高漲,政府若成功壓制,衝動就可能轉移至犯罪、上癮或沉迷,正因為不斷壓制街頭藝術,才產生負面街頭藝術,進而引來種種惡名。
若要討論「城市如何控制街頭藝術?」,或許可對比西班牙面對森林大火的經驗,政府對自然保護區及野地秉持絕不寬待的原則,只要起火就必須盡速撲滅,但野火對森林生態亦有助益,火勢常一發不可收拾;為了避免任何森林火災發生,各種植物恣意生長,然而到了乾旱夏季,地面上任何火苗都會迅速蔓延,熊熊大火甚至以每小時10公里高速擴散。正確政策應仿效加拿大等地,藉由人為控制點火的方式幫助森林分層,讓地面火勢不會向上延燒,更對森林生態循環有益。
若對街頭藝術也採取同樣嚴格禁止態度,業餘塗鴉只會不減反增,專業藝術家反倒將移往他國,新進街頭藝術家將日益不滿,人民將失去一項具許多潛移默化效果的強大藝術形式。自2004年起,巴塞隆納政府不遺餘力打擊街頭藝術,以醜陋及污染視覺為由入罪,但此舉只讓街頭藝術更加醜陋,也像許多森林大火般失控。政府與街頭藝術家長久對立雖然不無道理,可是情況如今已然變調,現有法律對街頭藝術家、政府或大眾三方都無益。
懇請各位加入連署,將街頭藝術列入文化資產,街道是活潑的創意與民主場域,請幫助我們,讓藝術家被捕事件不再重演。
「若你聽見心中有個聲音說『你不能畫』,更要不顧一切去畫,聲音自然會消失」。-梵谷(Vincent Van Gogh)